龙宇股份(603003)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,公司“披星带帽”股价又接连跌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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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4月30日,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龙宇股份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《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龙宇股份(603003)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,公司“披星带帽”股价又接连跌停<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>的公告》、《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》。龙宇股份因涉嫌信披违规,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上海证监局”)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方关注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23年4月28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

  回顾本案,2024年4月29日龙宇股份及徐增增、刘策、张晔侃、卢玉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(编号:沪证监决〔2024〕175、176、177、178、179号)。经查,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,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、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,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、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自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立案程序后,针对上市公司被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,投资者也可进行索赔,本案便是此例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3年4月28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。

  龙宇股份公布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同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》。由于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《2023年度审计报告》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9.3.2条第(三)项规定,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公司也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。自2024年5月6日复牌起,公司已经接连两个交易日股价一字跌停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龙宇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

  责任编辑:韦子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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