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交易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周氏兄弟黑势力团伙覆灭详情披露

用你的舌头搅拌我的舌头是什么歌

IWEAP12AJDSF182812KLIASDF

  周氏兄弟逞强耍横、崇尚暴力,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,通过聚众造势、语言威胁、堵门阻工等“软暴力”行为长期强揽工程建设,甚至煽动群众闹事、笼络公职人员、殴打行政部门执法人员……5月17日,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,披露了“周甲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强迫交易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周氏兄弟黑势力团伙覆灭详情披露”详情。

  庭审现场

  周甲、周乙系亲兄弟,曾分别因犯抢劫罪、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。两人刑满释放后,未改变逞强耍横、崇尚暴力的作风。

  为了把控当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业务,该组织以环保物流、渣土运输等公司为幌子实施犯罪攫取“黑财”,仅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就高达3000余万元、违法所得590余万元;案发后,扣押涉案车辆11辆,查封房屋26套,冻结银行账户46个、账户金额共计1750余万元,冻结股权价值1150万元。

  2013年至2018年期间,洋湖生态新城出让地块的建设或在建工程项目17个,周甲、周乙等人参与商业项目土方工程9个,占洋湖新城项目总数的53%。同时,该团伙还对其他2个商业工程项目实施了堵门、阻工行为,意图强揽项目土方工程,迫使对方支付“退场费”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造成了当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没有周甲、周乙等人的同意或者参与就无法顺利实施,其他单位、个人也不敢来洋湖街道承揽土方工程的非法控制局面。

  2019年9月23日,宁乡市公安局以周甲、周乙等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罪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根据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,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,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,属于强迫交易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形之一。本案中,该组织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实施强迫交易6次,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,已达到强迫交易“情节严重”的标准,但是否属于“情节特别严重”存有疑问。现有司法解释暂未明确强迫交易行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具体情形,司法办案中对此也认识不一。

 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认定强迫交易行为是否属于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情形,应结合强迫交易次数、涉案金额、违法所得数额、作案手段、持续时间,特别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,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出整体评价。本案中,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及违法所得数额超“情节严重”标准1000倍以上;在相关项目土石方工程中,通过发放“出场费”,煽动当地几十名村民到现场阻工闹事,堵门阻工前后长达一个多月,致使工程项目进度严重拖延,性质极其恶劣,社会影响大;实施的6次强迫交易犯罪时间跨度长达5年,范围涉及洋湖街道多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,造成当地土方工程没有该组织同意或参与就无法顺利实施、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敢承揽的非法控制局面。其涉案金额大、持续时间长、涉及范围广、社会影响恶劣,应当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

  2020年6月5日,宁乡市检察院向宁乡市法院提起公诉。同年9月7日,宁乡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采纳了检察机关有关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指控意见,以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犯罪,判处周甲、周乙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和十七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;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的刑罚。判决后,部分被告人上诉。同年11月23日,长沙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来源:正义网

  责任编辑:崔理斯

联系我们